2月25日,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指導意見》提出,商業銀行要優化整合金融資源,積極對接保障性租賃住房開發建設、購買、裝修改造、運營管理、交易結算等服務需求,提供專業化、多元化金融服務。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與農村基層自治組織、合作社有良好合作歷史的優勢,優先支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
銀行保險機構要密切關注當地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發展情況,科學合理測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投入、收益和現金流,合規適度提供融資,嚴防過度授信、盲目放貸。
要在負債控制、款項支付、工程進展、租金回款、資產抵押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風控措施,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針對商品房開發項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部分獨立公允核算,實現專款專用。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落實貸款支付和用途管理,切實防范信貸資金違規挪用于其他用途。要持續加強企業財務和運營狀況監測評估,加強租金回款監控,切實保障信貸資金安全。
《指導意見》提出要求,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配套措施盡快落地。各地要盡快出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具體辦法,明確本地區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
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監督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嚴厲打擊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騙取銀行保險機構優惠政策行為。
做好項目準入管理。各地要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制度,及時與銀行保險機構共享本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信息,定期向銀行保險機構公布合格住房租賃企業名單和企業經營信息,為銀行保險機構開展業務提供支持。對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方可適用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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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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