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規劃引領,依據規劃在集中建設區、產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周邊、配套比較完善地區等區域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引導產城人融合,促進職住平衡。堅持供需匹配,摸清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通過新建、改建、改造、轉化、租賃補貼等多種方式,保障租賃住房供給。
堅持改革創新,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培育市場主體,探索運營模式,推動形成規范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
“十四五”期間,爭取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0萬套(間),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比例達到40%,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促進實現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通知表示要加快規劃建設,其中加大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力度。進一步增加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供應,支持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集體產業用地優先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各區政府(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下同)要落實村地區管要求,堅持公開透明原則,統籌優選建設運營主體,確定合作方式,保障集體經濟組織長期穩定收益和農民長遠利益。
鼓勵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及規劃使用性質正負面清單、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經區政府同意,可將其改建為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統籌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用于建設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集中配套公共服務設施。
穩妥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對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落實建筑規模增減掛鉤要求、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經市政府同意,可優先用于建設公租房,也可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滿足本單位及項目周邊區域居住需求。土地使用權人可自建或與其他有實力、信譽好的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
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結合規劃要求和住房需求,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安置房項目中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商業辦公項目中可增加一定比例的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在交通便利、租賃住房需求旺盛區域的地鐵上蓋物業中,原則上應建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支持將存量住房改造、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住房剩余房源或其他政府閑置住房可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專業住房租賃企業籌集社會存量住房(含農村閑置宅基地住房)改造后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對現有各類政策支持租賃住房進行梳理,符合條件的均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管理。
此外,還針對提高設計和建設質量、加強計劃管理、鼓勵多方參與投資方面做出要求。以及對落實支持政策方面做出規定,其中將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在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應按規定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用地范圍內為本項目服務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市政設施,可采用占地方式建設,由相關單位接收、監督、管理,確保按規劃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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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觀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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