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處樓市中,不可抗力因素常有發生。小編經常在后臺看到有樓友咨詢:因為某些原因想要退房,但開發商卻不答應,應該怎么處理?然而,雖然房屋買賣也屬于商品交易行為,但是房子卻做不到像普通商品一樣可以自由退換,那么購房者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退房呢?今天小編為大家簡單梳理幾點。
01
房屋設計與合同不符
在選房階段,購房者會考慮房屋本身的戶型、面積、朝向、樓層等內容,滿意的話方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并將房屋本身的這些內容寫進購房合同,甚至是著重強調。如果在后期的開發過程中,開發商未經購房者的同意,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違背了合同本身的約定,那么購房者就有權提出退房,并且是合情合理,受法律保護。另外,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02
房屋被進行多次交易
無論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如果已經賣給你的房子又被抵押給他人,與別人簽合同、成交,那么購房者在查明之后,可以要求退房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03
不合理性延遲交房
由于各種不可抗因素的存在,一些樓盤可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完成交房任務。一般合理的延期交房的時間在90天以內,超越這個期限開發商還無法完成交房,那么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有權要求開發商賠償。要注意的是,因為交房遲的原因要求退房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并不理性,畢竟時間成本、金錢成本都已經耗費了不少。但是如果是因為工程質量等較大的不合理因素的原因導致遲遲不交房,購房者的退房要求是可以得到法律保護的。
04
房屋質量不合格
房屋質量問題有些可以在交房的時候檢驗出來,有些則需要入住之后才能發覺。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關于房屋質量的問題也可以寫進去,包括墻面、地板、隔音等等。在交付房屋時,通過專業人員的檢測,如果發現了問題且比較嚴重又不能得到解決,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和賠償。
05
因政策變化導致失去買房資格
因為政策變化,很多購房者在簽訂合同之后發現自己失去了購房資格或者沒有購房資格導致的無法購房的行為,雙方可以協商解除購房合同。畢竟此時即使買了房子也辦不了不動產證,更無法過戶。
07
因開發商原因不動產證辦理受阻
不少購房者最擔心的的是被卡在不動產證的辦理這一環節,若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成功辦理不動產證,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購房合同。
08
項目五證不齊全
開發商想要合法出售商品房,必須要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如果開發商證件不齊全就建房、賣房的話,屬于違法行為,合同會自動被視為無效合同。
09
房貸不批
貸款批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并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準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并舉證自己沒有過錯并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
對于購房者而言,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認真了解申請銀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與開發商簽約時,要仔細閱讀所有需要簽署的合同條款,弄明白條款的法律意義。回歸惠州樓市,新房在售主要以期房為主,期房的不確定因素較多,所以購房者在買房時需要仔細詢問清楚,多方面求證樓盤的真實情況及未來規劃,在簽訂合同時明晰條款內容,并且保留相關憑證等。
來源:惠州樓市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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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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