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戶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公告
根據《關于調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東民〔2022〕67號),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線已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由于我市戶籍家庭準入條件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根據《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東府〔2019〕37號)有關要求,現對我市戶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請準入條件進行調整,并就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準入條件調整情況
(一)廉租住房家庭調整情況。家庭人均月收入調整為不高于2400元(含2400元),家庭人均資產調整為不高于144000元(含144000元)。
(二)經濟適用住房家庭調整情況。家庭人均月收入調整為不高于3600元(含3600元),家庭人均資產調整為不高于288000元(含288000元)。
(三)公共租賃住房家庭調整情況。家庭人均月收入調整為不高于4800元(含4800元),家庭人均資產調整為不高于288000元(含288000元)。
二、執行時間
上述調整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本公告發布時仍在審核的保障申請資料按照新標準進行審核,本公告發布時已完成審核的保障申請資料按照舊標準執行,不作調整。
特此公告。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6日
來源: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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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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