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新媒體珠海訊 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災風險,降低全市居住類出租屋火災亡人風險,結合珠海市實際,珠海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近日印發《珠海市加強居住類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二十項措施》(以下簡稱“二十項措施”),有效填補了珠海市在出租屋管理措施上的空白。按照市消安委規定,不滿足有關措施要求的出租屋將被直接判定為存在重大消防隱患,相關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二十項措施”含四大項共20條具體要求。措施明確,相關工作人員在開展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凡發現違反第一項“暢通安全疏散設施”或第二項“嚴格落實建筑防火分隔操作規范”中任何一條措施要求,可直接判定為存在重大消防隱患;凡發現違反第三項“配足消防設施器材”和第四項“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中任何三條及以上條數措施,將被綜合判定為存在重大消防隱患。
根據《珠海經濟特區出租屋管理條例》規定,存在重大消防、地質災害等安全隱患的房屋禁止出租。根據消防法規定,消防救援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機構將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消防法還規定,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應當在整改后向作出決定的部門或者機構報告,經檢查合格,方可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當事人逾期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部門或者機構強制執行。
據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消安辦)防火監督科工作人員介紹,如果檢查發現有居住類出租屋違反了“二十項措施”有關規定,被判定為存在重大消防隱患,根據上述法律法規,除禁止有關房屋出租外,還將由建設行政、應急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消防救援等部門或機構依法進行查處。
市消安委出臺“二十項措施”目的是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隱患,降低全市居住類出租屋火災亡人風險,措施的施行有效填補了珠海市出租屋管理相關方面的空白,有助于提升珠海市出租屋火災防控等級。
市消安委相關人員表示,全市將借此全面掀起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熱潮。據統計,今年自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以來,珠海市各級相關部門已出動檢查組4600余個、檢查員1.1萬余人次,排查村民自建房、出租屋(民宿)等重點場所共1.6萬余棟,整改火災隱患1.1萬余處,清理違規住人1809戶,推動開設逃生窗5萬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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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新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