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表妹大學去了別的城市,畢業后就留在上學的城市里了,那會怕她一個人在其他城市人生地不熟的,也怕她為了租房遇到壞房東,畢業后她在父母資助下在工作的城市買了一套小房子,他父母對她是非常喜愛的,幫她付了房子的首付,小戶型的房子總價也不高,她每月還貸壓力也不大。就這樣在異地工作了兩年,交了男朋友,兩年后打算與男朋友結婚,那這套房子算是她的婚前財產么?如果婚后會一起還貸,那如果以后出現分歧需要分開房子應該如何處理,會怎么分割呢?
這種情況現在很多家庭都可能會出現,疼愛自己的孩子,為她或者他提前買了房子,但是因為現在房產總價比較高,多數家長都是出首付,讓孩子自己還貸,這樣既緩解了房產總價的過高的負擔,也可以讓孩子有一部分擔當,早早學會理財。
女生婚前買房子如果是自己支付的,且自己是產權人,則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對于婚前女方買的房子,離婚后房子也仍屬于原所有權人,也就無需分割房產,并不存在離婚后房子如何分割的問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該房子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償還貸款的,女方應當將共同還貸的部分補償給另一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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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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