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調整新建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發布,明確新建住宅項目質量保修期,調整期限和保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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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屋面防水質保延至10年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的《關于調整新建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指導意見》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
該意見適用于全省新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對于新建商品住宅(包括配建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項目建設條件意見中提出;與房地產開發單位簽訂履約或監管協議的,應在協議中明確質量保修期限。新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由建設(代建)單位納入施工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調整內容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新建住宅工程以下部位質量保修最低期限作如下調整: (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調整為10年; (二)供熱與供冷系統,調整為5個采暖期、供冷期; (三)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隱蔽部分調整為10年,非隱蔽部分調整為5年。 其他部位質量保修范圍和期限,按現行法規規定執行。保修期限內經維修合格的部位,可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和產權人分別重新約定保修期限。 來源:山東省政府網站,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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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