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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駐馬店市財政局發布了《關于駐馬店市商品房契稅繳納政府補貼辦法的通告》。
《通告》顯示,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駐馬店市中心城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尚未繳納契稅的購房者,在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繳納契稅,可認定為本次符合補貼范圍的對象。
《通告》顯示,對符合補貼范圍的對象,經審核無誤,駐馬店按照繳納契稅總額20%的比例給予補貼。契稅補貼采取“先征后補”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至購房人實名認證的銀行卡。
《通告》指出,在2023年1月1日(含本日)以后繳納契稅(具體時間以契稅完稅憑證填發日期為準),不再享受本次補貼政策。已享受本契稅補貼政策的,購房人(納稅人)申請辦理退房(退稅)手續時,必須全額退回補貼資金后,再辦理相關事宜,并不再享受優惠政策。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此前5月23日,駐馬店市已就購房補貼、首套房認定標準等發布《駐馬店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措施》提出,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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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觀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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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駐馬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