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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6月份,在討論《村民委員會選舉法》的立法必要性與可行性,專家們形成了兩種聲音。
2、一派專家認為,現階段法律對村民自治的具體權利尚未進行明確界定,因此建議在探討《選舉法》之前應先探討《村民自治法》。
3、 另一種意見認為,由于現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過于簡略,造成各地農村村委會選舉中出現的許多問題不能依法解決,因此主張盡快推動詳細規范村委會選舉程序的《村民委員會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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