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 文| 長帆 編|深海
3月21日,廣東明珠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廣東監管局于2022年3月17日印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廣東明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
具體來看:張堅力是廣東明珠的實際控制人之一,廣東明珠養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養生山城)、深圳市眾益福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眾益福)、廣東大頂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頂礦業)和連平縣金順安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連平金順安)均受張堅力控制,是廣東明珠的關聯法人。2016年,廣東明珠控股子公司廣東明珠集團城鎮運營開發有限公司(現更名為興寧市城鎮運營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鎮運營)、廣東明珠集團廣州閥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珠廣閥)以預付工程款、支付投資款等形式,向養生山城等關聯方提供資金,上述關聯交易涉及金額42,207.60萬元,占廣東明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31%。
2017年,廣東明珠全資子公司廣東明珠集團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珠置地)及城鎮運營、明珠廣閥,以預付或支付投資款、預付工程款等形式,向養生山城、深圳眾益福和大頂礦業等關聯方提供資金,上述關聯交易涉及金額99,252.90萬元,占廣東明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8.17%。2018年,廣東明珠、城鎮運營、明珠置地、明珠廣閥以預付工程款、預付或支付投資款、預付采購款等形式,向養生山城和深圳眾益福等關聯方提供資金,上述關聯交易涉及金額116,033.25萬元,占廣東明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9.75%。2019年,廣東明珠、城鎮運營、明珠置地、明珠廣閥以預付工程款、預付或支付投資款、預付采購款等形式,向養生山城等關聯方提供資金,上述關聯交易涉及金額126,786.37萬元,占廣東明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9.13%。
2020年,廣東明珠以預付采購款等形式,向養生山城、連平金順安等關聯方提供資金,上述關聯交易涉及金額127,11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8.03%。
根據相關規定,廣東明珠應當在相關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與關聯方的關聯交易情況。廣東明珠在2016年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和2020年年報中未披露相關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此外,2021年1月至3月期間,廣東明珠、明珠置地以預付工程款、預付投資款等形式,向養生山城等關聯方提供資金,上述關聯交易涉及金額6,100.8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87%。廣東明珠未及時披露上述關聯交易情況。張堅力為廣東明珠實際控制人,2018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公司董事長,決策、指使相關關聯交易。鐘金龍2015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間任廣東明珠董事兼財務總監,長期組織實施相關關聯交易。張文東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廣東明珠董事長、2018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總裁兼董事,鐘健如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廣東明珠總裁、2015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董事,兩人知悉并參與相關關聯交易。歐陽璟2015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廣東明珠副董事長、2018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董事會秘書,李杏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廣東明珠董事會秘書、2015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董事,幸柳斌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廣東明珠董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監事,三人應當知悉相關關聯交易及交易未披露情況,但放任相關行為發生。彭勝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任廣東明珠董事長,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事項,懈怠、放棄履行職責。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并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一、對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150萬元;二、對張堅力、鐘金龍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150萬元;三、對張文東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120萬元;四、對鐘健如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100萬元;五、對歐陽璟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80萬元;六、對李杏、幸柳斌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60萬元;七、對彭勝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55萬元;八、對周小華、張東霞、吳美霖、王志偉、李華式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50萬元。
“我們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首批5人已獲法院受理。”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凡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間買入和持有廣東明珠股票的投資者,可報名發送股東姓名、電話、股票名稱、數量提交獲賠申請依法索賠,可索賠金額為買入股價與每股4.25元之間差價索賠。受損投資者可關注微信公眾號“雷助吧”(雷助碼:0000001),報名參加索賠。
除了自身被起訴,公司控股子公司也面臨訴訟。根據公司3月18日公告,廣東明珠之控股子公司廣東明珠集團廣州閥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閥門公司”)因與肇慶星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投資房地產“泰寧華府開發項目”合同糾紛一案,向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詳見公司公告:臨2022-014),該案件原定于2022年4月14日開庭。由于送達原因導致無法如期開庭,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0日依法公告送達此案的起訴狀和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交換證據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廉政監督卡等訴訟文書。
廣東明珠稱,由于本案尚未開庭審理,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不能確定,最終實際影響需以公司訴訟及后續法院判決或執行結果為準。
業績方面,根據公司1月29日發布的業績預告,經廣東明珠財務部門的初步核算,公司2021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與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數據)相比,預計將增加57,540萬元到69,119萬元,同比增加172.40%到207.10%;與上年同期(重述后)相比,預計將增加7,859萬元到19,272萬元,同比增加9.44%到23.16%。
公司本期業績預增主要是由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同一控制下的廣東大頂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頂礦業”)經營性資產包將置入公司之全資子廣東明珠集團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珠礦業”),公司按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上年同期會計報表進行了追溯重述。
2021年度歸屬于廣東明珠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與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數據)相比,預計將減少12,302萬元到18,782萬元,同比減少36.68%到56.00%;與上年同期(重述后)相比,預計將減少12,850萬元到19,330萬元,同比減少37.69%到5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