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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晚間,*ST大通公告稱,公司已于當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2】125號)。
公告內容顯示,經查明,*ST大通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2015年7月,*ST大通與夏東明等8名視科傳媒股東簽訂相關協議,約定*ST大通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視科傳媒100%股份,交易作價為170,000萬元。2015年8月,*ST大通與夏東明等8名視科傳媒股東簽訂相關協議,夏東明等承諾視科傳媒2015年至2017年凈利潤分別不低于人民幣13,100萬元、16,500萬元、19,800萬元。*ST大通將2016年1月31日確定為購買日,自購買日起將視科傳媒納入合并報表范圍。
2015年至2017年,視科傳媒及其子公司與夏東明開發的17家客戶簽訂了24份業務合同。經查,上述廣告業務涉嫌虛構。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業務回款不完全或未回款。部分客戶的業務回款來自夏東明或者其控制的賬戶。
上述行為導致*ST大通累計虛增收入161,644,548.90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161,644,548.90元,其中,2016年虛增營業收入96,412,442.87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96,412,442.87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1.4%;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65,232,106.03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65,232,106.03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4.5%。*ST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隨著*ST大通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據記者了解,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9月7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擬決定:對*ST大通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夏東明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黃衛華、李建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此外,夏東明作為*ST大通時任董事、視科傳媒董事長,組織實施財務造假,在涉案違法行為中起到主要作用,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擬決定對夏東明釆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公開信息顯示,*ST大通于1987年設立,于1994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致力于發展成集新媒體傳播、金融服務、大數據服務、數字娛樂、物聯網等為一體的“科技”+“文化”產業集團,構建“內容”+“平臺”+“服務”的企業生態系統。對于*ST大通擬遭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后續進展,本欄目也將持續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