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022年11月9日,上海巴安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巴安水務”或者“公司”)公告稱,2022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證監處罰字[2022] 17號)。
該告知書為正式處罰之前的事先告知,最終結果為證監局正式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此前的2022年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
據公告內容,證監局認定巴安水務的違法行為有:
第一,未及時披露且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擔保事項。具體違法行為是巴安水務未履行審議程序為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張春霖的1.3億元借款及后續延期借款提供擔保。
第二,未及時披露且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訴訟事項。具體違法行為是為如實完整披露自2019年11月29日~2021年11月28日涉及巴安水務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多起訴訟事項。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規定,上海證監局擬對上海巴安水務處200萬元罰款,同時給予其他相關當事人予以不同程度處罰。
上述處罰告知并非正式處罰,但具體違法行為已確定。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
廣東任高揚律師事務所楊森律師團隊分析認為,目前暫定的可以提出索賠的條件為:
在2020年7月10日~2022年2月26日期間買入巴安水務(300262)股票,并且在2022年2月27日(含)賣出股票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
目前,楊森律師團隊正推進該股票的訴訟代理工作。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試圖通過訴訟挽回損失的,可以選擇起訴維權。
具體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營業部打印對賬單(打印時間段:該股第1次買入~打印當日)
【第2步】掃描或者郵寄給律師團隊
【第3步】律師團隊分析之后與你取得聯系簽訂代理手續
【第4步】律師接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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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證券營業部打印蓋章版的對賬單(打印時間段:該股第1次買入~打印當日)
2、證券營業部打印蓋章版的賬戶查詢確認單
3、身份證復印件
4、聯系方式確認書
5、收款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