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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浩源(002700)披露,7月15日,公司收到新疆阿克蘇地區公安局的立案告知:公司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條件,現已立案偵查。該違規披露重要信息事項與公司2020年被新疆證監局立案調查系同一事項。
2020年4月,ST浩源被新疆證監局立案調查。2021年8月,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新疆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ST浩源及相關當事人存在未按規定披露其為關聯人提供8000萬元擔保及因擔保責任產生的6007.51萬元資金占用的事項、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事項兩大違法事實。
需要注意的是,這并非ST浩源第一次受到行政處罰。早在2018年11月,公司就因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事項而被處罰。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針對ST浩源第二次被處罰事項,凡是于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3日期間買入ST浩源股票,并在2020年4月14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目前該案仍在索賠時效中,律師將繼續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此外,據ST浩源最新公告顯示,2022年6月,控股股東處置個人資產和融資等方式籌措資金還在辦理過程中,截至2022年6月末,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余額約為5.14億元(不含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