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秋樂種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秋樂種業;證券代碼:831087.NQ)是一家集農作物種子的育種、擴繁、加工、推廣、銷售和技術服務于一體的生物育種企業,目前正在沖刺北交所IPO。
據招股書,秋樂種業是中國種子協會于2019年認定的中國種業信用骨干企業之一,其2020年大田玉米商品種子銷售收入位列行業第13名,小麥商品種子銷售收入位列行業第62名。秋樂種業的種子產品已覆蓋安徽、河南、河北、山東等市場區域,2013年,“秋樂QIULE”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秋樂種業自主培育并通過審定或登記的植物新品種有18項,包括其自主培育的秋樂368玉米種、秋樂618玉米種、豫研1501玉米種等優質植物新品種。2019年至2021年,秋樂種業自主研發的品種實現銷售收入11378.07萬元、10248.49萬元、15410.61萬元,占其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為35.67%、38.32%、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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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研究發現,秋樂種業的核心技術人員認定似乎有些隨意,或與關聯方存在研發人員混同的情形。同時,秋樂種業招股書的關聯方認定或有遺漏,信息披露質量似乎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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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術人員的認定似乎有些隨意
招股書上會稿稱,秋樂種業的核心技術人員為魯海華、王振云2人,但據秋樂種業2020年6月披露的科創板招股書,秋樂種業的核心技術人員為張新友、侯傳偉、魯海華、張東東、孫文鑫、王振云6人。這樣看來,報告期內,秋樂種業對其核心技術人員的認定似乎發生了變化。不過,其招股書上會稿稱,報告期內,秋樂種業的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變動。
首輪問詢中,交易所要求秋樂種業補充說明核心技術人員的判斷標準、變化情況及原因。秋樂種業回復稱,招股書未將張新友認定為核心技術人員,是因為報告期內張新友是以公司董事長的身份參與其決策管理的,未作為其具體研發項目的直接負責人參與具體研發工作;未將侯傳偉認定為核心技術人員,是因為侯傳偉雖然參與了研發事項決策,但其作為總經理,也承擔了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未作為具體研發項目的負責人專職參與秋樂種業的具體研發工作;未將張東東、孫文鑫認定為核心技術人員,是因為二人研發的植物新品種對秋樂種業報告期內對應產品的收入和利潤貢獻較小。
不過,令人疑惑的是,根據北交所招股書,秋樂種業的核心技術人員王振云主持和參與培育了秋樂2122小麥種、秋樂1302小麥種、秋樂168小麥種、秋樂6號小麥種等;根據科創板招股書,孫文鑫作為負責人選育了秋樂2122、秋樂1302、秋樂168、秋樂6號、大平原1號等。
對比可以看出,王振云參與培育的品種似乎孫文鑫均有參與,且孫文鑫為選育秋樂2122、秋樂1302、秋樂168、秋樂6號的負責人,但秋樂種業的招股書將王振云認定為核心技術人員,卻沒有將孫文鑫認定為核心技術人員。
另外,據科創板招股書,張東東作為負責人選育且通過審定的玉米新品種主要有豫研1501、秋樂117等。秋樂種業北交所招股書稱,豫研1501獲得了市場的高度認可,科技成果轉化顯著,并稱報告期內,秋樂種業銷售的玉米種主要包括秋樂368玉米種、秋樂618玉米種、豫研1501玉米種、鄭958玉米種等,即豫研1501為秋樂種業報告期內主要銷售品種之一,但其問詢回復卻以張東東研發的新品種對收入和利潤貢獻較小為由,未將張東東認定為其核心技術人員。
信息披露質量似乎有待提高
河南豫研種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豫研科技)、河南金娃娃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娃娃)為秋樂種業的子公司。工商信息顯示,報告期內,豫研科技曾存在第一分公司,于2019年12月注銷,金娃娃曾存在農業路經營部、滑縣分公司兩個分公司,分別于2019年4月、2020年11月注銷。
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6號——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說明書》第40條,發行人應披露其分公司、子公司信息。但秋樂種業招股書并未披露豫研科技第一分公司、金娃娃農業路經營部的信息,“報告期內發行人注銷子公司、分公司情況”處也未列示上述兩家分公司,僅列示了金娃娃滑縣分公司。
招股書顯示,據魯市監罰決字[2019]24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年7月,魯山縣市監局認定,秋樂種業在魯山縣域內銷售“秋樂218”玉米種子時發放的廣告宣傳頁內容中對種子主要性狀描述與審定公告不一致,對秋樂種業處以1萬元的罰款。
據魯市監罰決字[2019]24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年7月,魯山縣市監局認定金娃娃在魯山縣域銷售“秋樂368”玉米種子時發放的廣告宣傳頁內容中對種子主要性狀描述與審定公告不一致,對金娃娃處以1萬元的罰款。
由此來看,2019年,秋樂種業被處罰款的金額應當不低于2萬元,但招股書“營業外支出”處顯示,2019年,秋樂種業的營業外支出合計6.33萬元,包括對外捐贈2萬元、非流動資產損壞報廢損失2.43萬元、其他1.89萬元,“其他”項金額也低于罰款金額。
秋樂種業的招股書稱,其運雜費主要系母子公司、辦事處及加工中心之間的貨物調撥產生的費用,招股書將其列入銷售費用。
2017年7月,財政部修訂和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對于在中國上市的企業,要求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準則。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會計類第2號》,對于為履行客戶合同而發生的運輸費用,屬于收入準則規范下的合同履約成本,若運輸活動發生在商品的控制權轉移之前,通常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應當計入合同履約成本,最終計入營業成本。
對于與履行客戶合同無關的運輸費用,若運輸費用屬于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必要支出,形成了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時,應計入存貨成本,否則計入期間費用。
按照上述規定,從秋樂種業招股書描述的情況來看,其貨物調撥似乎應當計入營業成本或存貨成本,而秋樂種業將運輸費用計入了銷售費用,不知道是否能夠滿足《企業會計準則》及監管要求呢?
另外,據公司一部監管[2022]206號,2022年4月,因秋樂種業2019年年報存在財務數據錯報,構成信息披露違規,股轉公司對秋樂種業及其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侯傳偉、財務負責人李敏采取口頭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關聯方認定或有遺漏,似乎與關聯方存在研發人員混同
河南秋樂聚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豐科技)為秋樂種業的子公司,據招股書,報告期內,劉德穩曾持有聚豐科技35%的出資份額。聊城秋樂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聊城秋樂)為秋樂種業報告期內曾存在的控股子公司,2019年12月注銷,工商信息顯示,注銷前,劉海峰持有聊城秋樂49%的出資份額。那么,秋樂種業是否應當基于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將劉德穩、劉海峰認定為其關聯方呢?
工商信息顯示,聊城秋樂2018年工商年報中的企業聯系電話、企業通信地址均與聊城秋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秋樂電商)2018年工商年報中的企業聯系電話、企業通信地址相同,且兩家公司均于2019年12月17日注銷。不知道秋樂種業、聊城秋樂、秋樂電商之間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關聯關系呢?
另外,工商信息顯示,董某某持有秋樂電商55%的出資份額,同時,山東合眾德營農業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眾德營)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也叫董某某。據秋樂種業的招股書披露,2021年11月,秋樂種業向合眾德營租賃房屋用于倉儲。
河南省農業科學院(以下簡稱:河南農科院)為秋樂種業的實際控制人,河南省農業科學院煙草研究所(以下簡稱:煙草研究所)為河南農科院控制的科研單位,為秋樂種業的關聯方。
據秋樂種業2020年6月披露的科創板招股書,劉會杰于2018年1月至招股書披露日任秋樂種業的小麥事業部經理。據國家專利局網站,2019年5月,劉會杰作為發明人,為煙草研究所申請了“一種烘烤過程中煙葉水分含量無損檢測方法”(申請號:201910385802.1)的發明專利。不知道秋樂種業是否存在同關聯方研發人員混同的情形呢?又是否為關聯方承擔了研發費用呢?
除了上述問題外,秋樂368玉米種為秋樂種業的核心產品之一,但據中國種子協會《關于公布“2019年尋找玉米高產品種”測產結果的通知》,秋樂368的測產產量為786.32公斤,在11家測產企業中位列第10位,遠低于排名第一位產品的測產產量1097公斤。
2019年至2021年,秋樂種業的第三方回款金額為11912.96萬元、7630.51萬元、3179.48萬元,占銷售回款比例分別為40.29%、27.04%、7.47%,占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36.8%、28.08%、9.39%,占比一直較高。
2019年至2022年,秋樂種業4度分紅,分別派發現金紅利1177.74萬元、1308.6萬元、785.16萬元、1982.4萬元,累計分配現金股利5253.90萬元。秋樂種業又擬通過本次IPO募資800萬元用于補充營運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