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假連續劇還是純屬巧合?
我們剛剛研究了威震江湖的凱樂科技的重大財務造假案例,連續五年持續不間斷造假。有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往業績里注水,而凱樂科技業績里他媽的只有水,也是沒誰了。相關文章:【處罰案例分析】凱樂科技:連續五年100%財務造假,不造假早已經退市!兩人董秘均被處罰,就算離職也不能逃脫!
【資料圖】
在凱樂科技的造假案例中,提到一個人的名字,而這個人恰恰又是宏達新材的真正實際控制人,且是宏達新材財務造假的背后最大操縱者。
純屬巧合還是連續劇呢?小兵后來又查了一下,應該就是一個人,真的是:造假都是連續劇,主角配角都是他!2017年,隋田力團隊在國內將上述專網通信產品拆解成原材料主板,然后進行組裝,必要時通過貼片補充主材損耗,最終進入新一輪業務自循環。
二、隱瞞實際控制人,自然是為了造假的便利和隱藏
一、宏達新材涉嫌未按照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
2019年1月5日宏達新材發布公告稱: 公司原控股股東江蘇偉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122,100,000股(占總股本28.2328%)已過戶至上海鴻孜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鴻孜)名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變更為楊鑫。同時,宏達新材《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的公司實際控制人均為楊鑫。隋田力與上海鴻孜的法定代表人楊鑫約定,由上海鴻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宏達新材股權,隋田力為宏達新材的實際控制人。宏達新材未按照規定真實披露實際控制人,構成虛假記載。
小兵觀點:控股股東將股份轉讓,看起來是實際控制人變更了,其實是私下約定股份代持,實際控制人并沒有變化。為什么形式上要這么做,無非就是為了造假便利,也是為了隱藏其他的一些操作。二、宏達新材涉嫌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利潤
自2013年開始,隋田力為做大控制公司的流水和業績,主導專網通信自循環業務,該業務涉及的專網通信產品未最終銷售,也無實際終端運用。
小兵觀點:宏達新材感覺就是在隋田力的主導下基本上就是虛構了一個專網通信的業務,然后產品既沒有銷售也沒有真正使用,就是完全空轉的業務。空轉的業務不止轉了一圈,后來把產品拆了之后作為原材料,還可以再來一輪空轉。
2019年1月,隋田力通過成為宏達新材的實際控制人,將上述自循環專網通信業務引入宏達新材。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為自循環業務核心公司,執行資金池及產品拆解功能。新一代專網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江蘇邁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為業務通道公司,上述公司均受隋田力控制,為宏達新材的關聯方。宏達新材專網通信產品組裝業務和貼片業務形成閉環。2019年度,宏達新材通過專網通信業務合計虛增收入24,654.98萬元、成本21,683.1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971.88萬元,占宏達新材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8.93%。2020年度,宏達新材通過專網通信業務合計虛增收入48,900.38萬元,成本38,555.63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0,344.75萬元,占宏達新材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46.09%(占更正后利潤總額的151.08%)。以資金過賬和合同單據流轉的方式參與自循環貿易,并收取1.5%-2%通道費。
小兵觀點:2019年隋田力成為了宏達新材的實際控制人,同時也將以前財務造假的先進經驗帶給了宏達新材。造假的路徑就是將專網通信自循環業務重新操作了一遍。造假的方式就是通過一系列的關聯公司進行相關單據以及資金的流轉,做到財務數據形式上的合理性。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清楚。在凱樂科技的造假案例中,就是通過隋田力專網通信業務的配合,連續五年進行造假。而在這個案例中,也是從2013年一直造假到2020年,而凱樂科技是從2016年至2020年持續造假。單純從時間線上,也是可以吻合對得上的。
三、宏達新材涉嫌2020年年報未計提商譽減值,虛增利潤2019年10月,宏達新材以2.25億元價格現金收購上海觀峰100%股權。收購時,管理層對未來的盈利預測僅基于上海觀峰收購時的貼片業務。從2020年開始,為掩蓋商譽存在明顯減值并完成對賭業績,楊鑫提議并由隋田力決定,在上海觀峰開展大規模的組裝業務。宏達新材2020年末在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相關資產組未來現金流除貼片業務外,還包含大量引入的組裝業務,認定的資產組與商譽初始確認時認定的資產組(僅包含貼片業務)不一致,涉嫌違反《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十八條規定,導致公司未計提商譽減值,虛增利潤7,580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07.05%(占更正后利潤總額的110.70%)。
小兵觀點:為了掩蓋商譽減值的事實,規避計提商譽減值的會計處理,而虛構了被收購標的企業的收入和利潤,這樣屬于典型的虛構利潤財務造假的情形。
三、處罰決定
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我會擬決定:一、責令宏達新材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二、對隋田力(真正實際控制人)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三、對楊鑫(名義實際控制人)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四、對樂美彧(財務總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小兵觀點:講真,在一系列造假大案的襯托下,這個案例的造假行為的確看起來沒那么嚴重,也沒那么離譜,因而處罰也不是最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