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年來注冊資本認繳制的實施,企業家在注冊公司的過程中,如果排除了按照政策要求需要實際繳納注冊資本的情況,通常不需要繳納注冊資本。
公司全體股東需要約定注冊資本的數額和比例,然后按照公司章程按時繳納。但對于工商政策要求注冊資本實繳的行業和經營類別,創業者如果想在該領域注冊公司,需要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實繳注冊資本,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注冊資本需要實繳。
(資料圖片)
繳納的注冊資本可以取出來用嗎?
新《公司法》
關于注冊資本的規定
在注冊公司時,都會遇到注冊資本的問題。
注冊資本也被稱為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注冊資本的形式分為認繳制和實繳制。
新《公司法》
與之前相比,新的《公司法》主要修改了三點:
第一,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第二,放寬登記條件。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注冊資本的數額標準
新的《公司法》對注冊資本的數額標準也有了新的規定:
1.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應達500萬元的限制,說的夸張點,“一元也能開公司”。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要具備以下這六個條件:
①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有發起人,發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發起人應當在2-200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②取消注冊公司最低資本限制。
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③股份發行、籌辦事項要符合法律規定。
④制定公司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⑤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組成。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由5~19人組成。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⑥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有生產條件。
認繳到期沒錢怎么辦?
如果是認繳期到了,但沒有錢繳納怎么辦?
目前有5種方法可以解決:
1.修改公司的章程,延長出資期限;
2.如果不打算經營,直接轉讓或者注銷;
3.找人墊資,把認繳變成實繳;
4.股東不能出資的,借錢或者轉讓股份;
5.去工商局做降資,變更縮小注冊資金。
注冊資本能用嗎?
提問!注冊資本能不能用?公司沒錢了暫時用一下可以嗎?合不合法?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公用
如果用于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發放人員工資、購買辦公用品等,這是可以的。在公司批準成立,公司注冊完畢取得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以后,公司賬戶里的錢可以由公司取出供公司日常經營使用。這時所有注冊資金將劃到公司賬號內,可根據公司的經營需要使用,但是一定有相關的發票和證明。
私用
雖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冊資本也是不可以隨便取出來用,隨意動用注冊資本很容易被認定為是抽逃出資。
比如沒有記賬沒有做賬也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就把注冊資金抽走,這種就屬于抽逃出資。
抽逃出資的后果主要體現在企業年檢上,每年的三月初到六月底參加公司年檢的時候,一般是無法通過的,而且,股東未按章程約定完成實繳義務,也會面臨違約責任及相應罰款。
注冊資本越大越好大?
既然新公司法修改了注冊資本的數額標準,而且可以認繳制,那是不是越大越好?比如寫個幾億?
注冊資本越多越好?
當然不是!
事實上,股東是以注冊資本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在股東沒有繳納注冊資本前,注冊資本就是股東對公司欠的債務。如果公司有外債,股東依然需要在注冊資本的范圍內承擔這些債務。也就是說,注冊資本越大,投資人的風險就越高!
假設某有限責任公司原先注冊資本是100萬元,根據新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資本變更成3000萬,也就是說凈增2900萬。
后期由于公司經營不善,導致企業破產,對外欠債為1500萬,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責任的。
如按照之前注冊資本100萬,公司也就需要承擔100萬的責任,當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3000萬后,公司需要承擔1500萬的責任!!
小小一個舉動,債務增長多少倍?
更別說幾個億的認繳資本了!
注冊資本越少越安全?
既然注冊資本大這么危險,那注冊資本弄得越小豈不是越安全?
當然也不是!注冊資本越少,股東的風險是越小了,但公司的貿易伙伴風險就大了!
一般在選擇供應商的時候都會考慮一家公司的債務承擔能力。
想象一下,如果你是老板會把一批價值100萬的貨放心交到資本只有5萬的小公司手里么?不怕直接跑路么?!畢竟在大多數人的思維里,跟大公司合作總歸比跟小公司合作靠譜。
并且,很多的行業確實會有注冊資本準入門檻,達不到標準連承接資格都沒有!
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如果增資行為是必要的,是符合企業發展的,那一定要及時去辦理變更,及時去匹配與自身需求的注冊資本,才能承接更大的項目,才能有遠大的發展前景,而不是吝嗇那點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