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記者從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處獲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ST中安(600654)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訴訟時效將于2022年5月27日截止,算上準備相關材料與遞交訴狀的時間,留給適格投資者的訴訟時效已不足一個月。
趙敬國律師表示,根據已有的判決,凡是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間買入ST中安股票的投資者,無論在2016年12月25日之后是否賣出,均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88)報名參與索賠。趙敬國律師強調,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投資者應積極主動參與索賠,萬一錯過訴訟時效則獲得賠償的希望基本為零。
值得一提的是,ST中安近日還發布了被債權人申請破產重組的最新進展。公司于去年底收到深圳畇德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請通知書》,根據最新公告顯示,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對申請公司重整事項的裁定書,重整申請是否會被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對此,趙敬國律師指出,無論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都不影響受損股民發起索賠,且經法院確定的投資者損失屬于普通債權,可以在破產重整程序中申報債權;但若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請,ST中安即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這勢必會對投資者索賠產生不利影響。
自ST中安遷址武漢之后,仍有大量的投資者提起訴訟。趙敬國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已有的二審判決,除了ST中安公司承擔責任之外,子公司中安消技術承擔連帶責任,招商證券在25%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在15%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該案同時是全國首例未獲行政處罰的中介機構被追責的生效案例,極具里程碑意義,對后續同類案件處理將產生重大影響。
同時,在今年4月1日,ST中安第三次發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因預計2021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為負值,且存在重整事項,根據上交所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除“披星”的風險以外,ST中安目前面臨最大的不確定因素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賠償問題。
自ST中安遭立案調查以來,便有大量投資者將公司訴至法院索賠損失。根據今年3月ST中安發布的相關公告顯示,根據公司收到相關法院發來的法律文書,其已受理相關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合計4688例。尚未判決的案件合計1097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3.62億元;一審已判決的案件合計3509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4.53億元;二審已判決的案件合計82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3959萬元。
ST中安也在2021年年度業績預告里指出,由于部分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還在持續增加且部分相關司法程序尚未履行完畢,公司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影響的準確數值,預計負債金額可能發生變化,導致預計的本報告期非經常性損益對凈利潤的影響金額存在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