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風憑借力,送我上“氫”云?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作者 | 高遠山 梁春富
編輯丨高巖
來源 | 野馬財經
“潮汕富商”周奕豐旗下的上市公司鴻達興業(002002.SZ)迎來了久違的一波上漲。9月1日公司公告,準備在全資子公司揚州威亨的經營范圍中增加研發、生產銷售儲氫瓶,在江蘇全塑行的經營范圍中增加研發、生產銷售質子交換膜。
因為這兩個業務均屬于火熱的氫能行業,消息一出立刻點燃了股價,一掃之前的低靡態勢。9月1日,鴻達興業開盤即漲9.95%報4.75元/股。截至9月6日,鴻達興業股價報收4.52元/股,漲幅4.39%,市值141.11億元。
因為氫能產品是主營業務氯堿的副產品,在幾年前公司鴻達興業就提出向氫能發力。不過,這兩年公司在氫氣產品及相關設備收入上,卻呈現下降趨勢,2021年這一收入占營收3.93%;今年上半年,這一數據下降為1.86%。
《21世紀經濟報道》指出,鴻達興業定增再融資55億元布局氫能項目延宕兩年多,沒有實質性進展。
根據鴻達興業2021年6月披露的發行預案,鴻達興業3萬噸液氫和2萬噸高壓氣氫,擬募資45億元。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借款合計10億元。
兩個氫能項目計劃在5年內達產,將增加公司年收入48億元,增加年均凈利潤 9.79億元,投資回收期約7.25年。
但鴻達興業有關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透露,“5萬噸氫能源項目的定增募資,還沒申報,具體申報時間目前很難確定。”
究竟是何原因導致鴻達興業定增融資項目難產?
氫能項目為何難產?
鴻達興業氫能項目難產,其實有多重因素,也很復雜。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定增申請上報到證監會,也存在實質性障礙。《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存在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而踢爆此事的則是,鴻達興業曾經的合作伙伴上海朝希的副總經理冒同甲。
冒同甲在朋友圈轉發《21世紀經濟報道》上述報道時候評價稱:“某上市公司在證監會調查中自認2018年3月籌劃“假重組”掩蓋其實控人協助調查的利空消息,剝奪幾萬中小投資者在其三個月停牌期間的公平交易權,復牌后連續跌停致使中小投資者損失慘重;如此這般劣跡斑斑的上市公司定增即便上報到證監會,也完全不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曾經的合作伙伴反目,還要從證監會給冒同甲開“內幕交易罰單”說起。
2017年,私募機構上海朝希與鴻達興業展開戰略合作。冒同甲因為在2018年7月28日鴻達興業披露終止重組利空消息之前賣出股票,被證監會認定存在內幕交易行為,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對冒同甲處以60萬元罰款。
這對于曾在上市公司協鑫集成(002506.SZ)擔任過董秘的冒同甲而言,相當于“職業生涯盡毀”。
為了挽回聲譽,冒同甲被處罰之后就開始不斷向證監會申訴,并且在評論媒體報道的時候還扯出了鴻達興業的“假重組、真違規”。
上海朝希與鴻達興業是在2017年進行戰略合作的。上海朝希副總冒同甲則被委派擔任私募寧波德希負責人。根據鴻達興業2018年半年報可知,寧波德希是從當年一季度開始建倉,截至6月30日,持股2654.4萬,持股比例1.03%,為第八大股東。
根據工商資料追溯寧波德希的股權結構,也可以發現其與上海朝希的緊密聯系。
依據冒同甲在社交媒體披露的信息,結合2018年鴻達興業半年報、公告倒推,鴻達興業用“假重組”掩蓋董事長周奕豐協助調查一事,應該指的是2018年3月26日,鴻達興業收購鴻達興業集團、鄭楚英(實控人周奕豐妻子)旗下的鹽湖鎂鉀公司重大重組。由此推斷,周奕豐協助調查應該發生在重組公告披露前幾日。
值得注意的一個細節是,證監會在《〔2021〕6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冒同甲)》中提到,2018年4月至5月,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的馬某等前往鹽湖鎂鉀現場走訪,鴻達集團無法提供盡調資料,其判斷本次重組存在障礙。2018年5月底,第一創業證券項目負責人范某源明確拒絕擔任本次重大重組獨立財務顧問。
到了5月31日,冒同甲的同事——上海朝希的閆某向鴻達興業推薦了華龍證券投行團隊。6月初至15日,華龍證券項目現場負責人辛某高等人到鹽湖鎂鉀現場預盡調。當時,辛某高認為重組存在兩個障礙。
6月26日,鴻達興業并未如實披露投行意見,而是刊發了《關于繼續推進重大資產重組暨股票復牌的公告》。
2018年7月28日鴻達興業披露了終止重組的公告,股價從停牌前的6.05元/股跌至3.18元/股,近乎腰斬,投資者損失慘重。
證監會在《處罰決定書》中提到,冒同甲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辯意見,稱鴻達興業內幕交易案的內幕信息認定錯誤。重大資產重組系為了掩蓋真實內幕信息而倉促啟動,為虛假的內幕信息,當事人與鴻達興業之間并無事先有計劃的預謀。當事人以此等四條理由,請求免于處罰。
來源:中國證監會官網(2021)67號公告
但證監會經過復核認為:本案認定的內幕信息屬于重組事項的重大進展,內幕信息認定無誤。在敏感期內,冒同甲既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蔡某兵有多次聯絡,又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鄭某英、林某韓有見面接觸,且與林某韓有通話聯系。上述內幕信息發展過程、相關聯系接觸時點與交易時點高度吻合,交易行為明顯異常。冒同甲對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鴻達興業”沒有提出正當理由或合理解釋。因此,證監會對冒同甲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雖然證監會沒有免除冒同甲的內幕交易處罰,但經過冒同甲這么一折騰,鴻達興業通過重組消息掩蓋實控人周奕豐被羈押協查的事情,就被證監會知曉了。
在這一背景下,如果鴻達興業急于向證監會提起5萬噸氫能源項目的定增募資申請,結果會如何?鴻達興業也需要好好掂量掂量。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楊兆全就曾表示,上市公司董事長被采取強制措施,導致不能正常履行職務,屬于應該披露的重大事項,公司應在知悉后2個工作日內以臨時公告的方式進行披露。否則,公司屬于信息披露違法,構成虛假陳述違法行為。
楊兆全還指出,上市公司為了掩蓋董事長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實真相,炮制項目收購的事件,這是《證券法》規定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屬于誘多型的虛假陳述。如果投資者因此受到損失的,可以向上市公司及董監高提出索賠。
氫能項目土地尚未招拍掛
除了涉嫌信息披露違規會影響上市公司定增之外,鴻達興業氫能項目用地也尚未掃清障礙。
8月4日,鴻達興業公告稱,氫能募投項目計劃用地1500畝,該地塊目前已完成測繪、道路規劃調整和用地指標申請。但由于用地面積較大,涉及林地草地征收使用手續和土地招拍掛程序,相關手續辦理時間較長。
鴻達興業有關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稱,“土地招拍掛和土地證辦理的時間比較難預計,但公司也會對定增項目進行前期投入。”
母子公司資金吃緊?
此外,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鴻達興業集團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資金緊張。
截至2022年3月末,鴻達興業集團已有4只債券違約,相關債券本金合計41.5億元,此外還有多筆金融機構借款出現逾期。
來源:新世紀評級
鴻達興業集團表示,公司將與持有人保持良好溝通,推進債券風險化解和處置,將爭取達成包括置換等多元化處置措施和協議。
截至2022年6月末,鴻達興業集團持有鴻達興業11.31%的股份, 大多數股份被質押或司法凍結。
鴻達興業集團還是中泰化學(002092.SZ)的第二大股東,目前所持股份也均處于司法凍結或輪候凍結狀態。
控股公司日子緊巴巴的,上市公司的半年報也不太漂亮:鴻達興業營收25.82億元,同比下降26.8%;凈利潤2.75億元,同比下滑65.63%;經營現金流量凈額為9443.37萬元。
更麻煩的是,根據工商信息可知,鴻達興業重要子公司烏海化工、中谷礦業因合同糾紛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而烏海化工就是鴻達興業5萬噸/年的氫能源項目實施主體。
可見,鴻達興業想要攀上“氫”云,還有多個障礙需要一一跨越。
正如鴻達興業在半年報中所稱,氫能作為清潔能源,應用前景廣闊,發展潛力大,符合國家雙碳戰略目標。提前著眼于氫能產業,鴻達興業無疑極具戰略眼光。
但鴻達興業自身因為隱瞞董事長協助調查一事,不僅令事關公司未來發展的55億元定增項目落地可能遇阻,還會令投資者對于公司實控人、董事長周奕豐及上市公司的誠信產生懷疑,實在是得不償失。
毫末不札,將尋斧柯。古人所見對今天依然有啟發。作為一家公眾公司,直面問題、刮骨療毒,才能治根治本。
你認為這筆定增能把鴻達興業送上“氫”云嗎?評論區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