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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 文|馮秀語 編|深海
6月13日晚間,*ST海投公告稱,截至2023年6月13日,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低于1元/股,已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2.1條的交易類強制退市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4日(周三)開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9.2.4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交易類強制退市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事實發生的次一交易日開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向公司發出擬終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9.1.10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告送達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之日(以在先者為準,下同)起五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聽證要求,并載明具體事項及理由。有關聽證程序和相關事宜,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公司對終止上市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告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相關書面陳述和申辯,并提供相關文件。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1.15條規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強制退市后,進入退市整理期,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而終止上市的除外?!币蛴|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而終止上市的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
《股票上市規則》第9.1.16條規定:“強制退市公司應當在本所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決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證券交易場所轉讓的相關事宜,保證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個交易日內可以轉讓。
另外,*ST海投還面臨著股民的索賠。2022年12月29日,*ST海投收到中國證監會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71號),經查明公司存在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擔保、關聯交易等事項,證監會責令*ST海投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罰款,同時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其中包括對時任監事、合規法務部總經理陶琰,以及時任董事會秘書朱西川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值得關注的是,*ST海投控股股東近期還展開了增持自救。據公告,6月1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東海航資本及其一致行動人海航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關于海航資本增持計劃完成的相關情況》的通知,本次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內,海航資本集團有限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增持海航投資股份2201.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54%,增持金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增持均價約為0.91元/股。本次增持計劃已實施完畢。
天眼查顯示,*ST海投成立于1993年,注冊資本為14.3億元,于1996年11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