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廣珠(600382)3月20日晚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調查完畢。此時距公司被立案調查僅僅過去了32天。
經廣東證監局查明,*ST廣珠公司未在2016年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和2020年年報中未披露關聯交易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且涉嫌未及時披露2021年1月至3月期間向養生山城等關聯方提供資金等關聯交易情況。
對于上述違規違法行為,廣東證監局對*ST廣珠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150萬元。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指出:“從2月17日公司公告被立案到3月20日公告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說明本案違法違規事實和情節清楚。此前實控人已被行政處罰,本案是證監會對*ST廣珠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掃尾’。本案事關上市公司實控人隱瞞關聯交易導致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證監會對實控人和上市公司的雙處罰,也向實控人和上市公司發出警示,規范證券市場運行,保證投資者利益。”
此外,廣東證監局同時對13名時任或現任*ST廣珠董監高的責任進行認定并開出罰單,其中包括現任三名獨董。廣東證監局認為,吳美霖和王志偉自2018年11月起、李華式自2020年1月起任廣東明珠獨立董事,未能核實并督促廣東明珠及時披露相關關聯交易情況,未勤勉盡責,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50萬元。
收到罰單后,王志偉、李華式、吳美霖等三名獨立董事同時向公司提出辭呈。這三名獨董均強調其辭任系個人原因。
趙敬國律師表示:“三名獨董辭職,與其說是因個人原因辭職,不如說是引咎辭職。本案獨董應承擔的責任在某種程度上與康美藥業案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獨董承擔部分連帶責任類似,獨董未盡責,對相關披露信息存在過錯,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趙敬國律師同時提醒受損投資者注意,凡是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期間買入*ST廣珠股票的投資者,無論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是否賣出,均可以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
記者 許立婷